养成主动让行特种车辆的安全意识和社会公德,是文明素养的体现赚配网,也是规避潜在公共安全风险的有益之举。
近日,辽宁朝阳一徒步团在景区行进时,与两辆消防车和一辆救护车相遇并未第一时间相让。事件引发关注,相关话题也登上热搜。
视频显示,事发时间为7月15日晚7时左右,地点在辽宁朝阳大凌河景区内。当时百余名身着统一服装的徒步团正在景区道路上列队行进,队伍有三列,整体宽度有四五米,行走在道路中央,在闪着警报灯的两辆消防车及一辆救护车驶来时并未让开道路空间。双方交涉后,消防车、救护车靠边,徒步队伍绕过消防车及救护车,列队前行。
徒步团队队长表示,当天快到徒步出发时间,他们队伍遇到了应急保障车队,她上前和救护车司机交涉了几十秒,并不存在逼停、拦住车辆的意思。“他们属于备勤状态,不是出警状态赚配网,如果说出警状态,我们不走都要让路。”
另据报道,徒步团群主介绍,道路是属于大凌河景区之内的非机动车道,当时也是为了一百多位队员的安全着想,就一分钟,想让队员先过去,怕车碰到人。
朝阳市119接线人员称,事发时,车辆正在执行“凌河之夏”活动的安保任务。公开信息显示,第二十三届“凌河之夏”文化艺术节于7月2日拉开帷幕,本届艺术节由中共朝阳市委、朝阳市人民政府主办,活动将持续30天。
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应称,这是素养问题赚配网,会联系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目前,公安部门正对事件细节进行核查。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朝阳市体育局)回应称,已经了解到相关情况,且正在处理。该局某科室工作人员称,相关徒步活动并非官方组织,是民间私人活动。据了解,大凌河景区内徒步团大概有七八支队伍,每天在大凌河沿岸不同段进行徒步活动,每个队伍都有自己的赞助单位,会统一服装。
据报道,曾有当地居民在留言板反映大凌河风景区徒步团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一事,“一到夏天多支暴走团队占据观景道路公共空间,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此,朝阳市水务局曾回复称:景区明令提出措施,团队行走宽度不得超过3米、不得出现队伍重叠现象、不得出现扰民现象等。同时,还倡导锻炼时要充分考虑他人的感受,并呼吁增进对暴走团群体健身需求的理解和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认为,本事件中,备勤的消防车与救护车通常不属于执行紧急任务的状态,此时其他车辆和行人没有让行的法定义务,一般不会因为阻碍备勤的消防车、救护车而承担法律责任,很难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依据对其进行处罚。但如果在阻碍过程中,消防车、救护车接到紧急任务开始执行任务,此时仍拒不避让,或阻碍行为情节严重,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思宁表示,从道德范畴看,让行救护车、消防车是社会公德,是必须遵守也不难遵守的。路遇这些特种车辆,“暴走团”的任何一个人都应当主动去让路。这既属于社会公德范畴,也属于社会责任范畴。这件事的发生,对社会应该是一个警示,应该大力宣传避让执行紧急公务车辆的必要性,也要提倡每个人都要去践行社会公德。
有网友表示:“安全第一”“维护公共道德”,也有网友说:“看到救护车和消防车应该礼让”。
从法律角度讲,救护车、消防车等处于非执行紧急任务状态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也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毫无疑问,这是特种车辆应严格遵循的工作准则。事发时,徒步团看到亮灯执勤的特种车辆,无权自行判断或上前询问其是否在执行紧急任务,而是应该立刻主动让行。对广大公众而言,养成主动让行特种车辆的安全意识和社会公德,是文明素养的体现,也是规避潜在公共安全风险的有益之举。
此事之所以引发争议赚配网,也与一些“暴走团”“徒步团”近年来发生的占道、扰民等乱象有关。这也给各方提了个醒:锻炼身体是好事,但要有公共意识,任何时候都要在不影响他人、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健身活动。对此,相关部门应提供适当的健身场所、线路引导,同时也要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执法力度,为大家提供更加和谐、安全的健身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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